|
|
|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 14:37:24 |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董事):
有限公司股东(董事)会第 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董事) 人,代表 %的股份,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董事)会表决通过:
一、 同意更换董事长……
二、 同意修改章程……
三、 同意变更住所……
(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股东(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
|
| 文章录入:可颖 责任编辑:可颖
|
上一篇文章: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下一篇文章: 对《劳动协议书》的几点审查意见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