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范文 司法考试答疑之关于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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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之关于复议 【字体: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2 15:35:59
      [问题]派出所做出幅度越权行为,复议机关是管辖派出所的公安分局还是市公安局?,或者是区政府还是市政府?如果是种类越权呢?复议机关应如何确定? 
      [解答]
      种类越权: 《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幅度越权 :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章录入:路风    责任编辑: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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