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范文 司法考试答疑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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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字体: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3 17:13:46
    司法考试 〉商法经济法
    [问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条件: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定)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召开有什么条件吗?决议的通过是由章程定吗?
    [解答]《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 除外条件是指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文章录入:路风    责任编辑: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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