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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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 17:06:05 |
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 A.发回重审的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 C.选民资格的案件 D.二审案件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C项是正确的。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BC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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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路风 责任编辑: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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