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与单位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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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 17:07:15 |
问:今年5月,我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随后,在单位安排的体检中,我被查出患有肝炎,单位称我的身体条件不符合录用标准,并认为我隐瞒病史,因此,单位认为与我订立合同时受到欺诈,所订合同无效。请问,我与单位之间的合同真的无效吗? 答: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无效规定了两种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录用你之前没有要求体检,而是在与你签订合同之后才要求你体检。可见,单位与你在订立合同时并未对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双方意思表示应是真实的,不存在你对该单位的欺诈行为。 另外,我国《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单位无权作出确认。所以,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如果其他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应是有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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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路风 责任编辑: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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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 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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