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范文 物权与债权
| 网站首页 | 实用文档 | 个人简历 | 论文中心 | 演讲稿 | 自考成考 | 社会学 | 法律常识 | 职场技巧 | 公务员考试 | 法律文书 |
最新推荐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物权法词解:“物权”
民事裁定书(对债权人申
支付令申请书(供债权人
能否向法院申请直接强制
您现在的位置: 小草范文网 >> 法律常识 >> 权益常识 >> 文章正文
物权与债权 【字体: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3 17:27:14

  物权与债权作为一组相对应的民事权利,共同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

  物权与债权既有紧密的联系,也有重大区别。其区别可以概括为五个主要方面:其一,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其二,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既存的、有形的动产或不动产(物),而债的客体是“给付”,至于给付行为之对象,则可以是物、劳务、智力成果等;其三,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支配力、排他力且其效力及于任何人,而债权的基本效力为请求力且其效力原则上只及于特定的债务人,债权之间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其四,在权利设定上,物权的设定实行法定主义,且还须公示,而债权的设定则实行任意主义且无须公示。其五,在权利期限上,物权中的所有权具有无期性、恒久性,而一切债权均有其存续期限。

  在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中,还应特别注意其区分的相对性问题。其最典型的表现,为所谓的“物权的债权化”及“债权的物权化”现象,此外,关于物权与债权的目的性和手段性之更迭与交错、物权与债权的相互渗透与融合问题,对于理解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相对性问题也有重要意义。对此,教材中有详细论述,应注意理解。

  对于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相对性问题,应如何认识其意义,学者们的见解不无分歧。我们认为:承认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并不意味着否定现实生活的复杂,同样,承认和正视二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融合、渗透、交错现象,也不能否定二者存在的主流上的基本区别。

文章录入:路风    责任编辑:路风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