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范文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
| 网站首页 | 实用文档 | 个人简历 | 论文中心 | 演讲稿 | 自考成考 | 社会学 | 法律常识 | 职场技巧 | 公务员考试 | 法律文书 |
最新推荐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个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个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个
您现在的位置: 小草范文网 >> 法律常识 >> 婚姻继承 >> 文章正文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 【字体: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9 17:28:06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

    一、关于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关于个人特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关于约定财产:规定:(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文章录入:蓓蕾    责任编辑:蓓蕾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