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范文 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 网站首页 | 实用文档 | 个人简历 | 论文中心 | 演讲稿 | 自考成考 | 社会学 | 法律常识 | 职场技巧 | 公务员考试 | 法律文书 |
最新推荐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您现在的位置: 小草范文网 >> 法律常识 >> 婚姻继承 >> 文章正文
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字体: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9 17:34:47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 
    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文章录入:蓓蕾    责任编辑:蓓蕾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